2011年印度尼西亞共和國第3號轉讓資金法律2011年第3號法律,涉及全能總統上帝的恩典轉讓資金
2011年3月3日轉帳資金法律
印度尼西亞共和國法律2011年第3號關於資金轉讓
靠全能的上帝的恩典
印度尼西亞共和國總統
考慮:
一個。印度尼西亞的資金轉移顯示出了交易數量,交易名義價值的數量以及所使用的媒體類型的增加。
b。隨著資金和出現問題的資金發展發展的增加,有必要安排資金的安全和平穩交易,並為參與組織資金轉移活動的當事方提供確定性;
c。預計實施安全,平穩和為相關方提供確定性資金的實施將實現國家支付系統的平穩運行;
d。基於字母A,字母B和字母C中所述的考慮因素,有必要構成有關資金轉讓的法律;
記住 :
1。第5條第(1)款,第20條和1945年印度尼西亞共和國憲法的第23章;
2. 1992年第7號法律關於銀行業(1992年印度尼西亞國家公報31號,補充了印度尼西亞共和國國家公元3472年第3472號)。 3790);
3. 1999年第23屆法律關於印度尼西亞銀行(1999年印度尼西亞國家公元66號,對印度尼西亞共和國國家公元3843年第3843號國家公元3843年的補充),2009年修訂了2009年第6號法律,涉及建立政府法規,以規定2008年法律規定的法律第2號法律(1999年)的法律規定(1999年)。 2009年印度尼西亞第7號,補充印度尼西亞共和國編號4962);
4. 2008年第11號法律有關信息和電子交易(2008年印度尼西亞共和國國家公報58號,補充了印度尼西亞共和國國家公報4843號);
5。2010年第8號法律有關預防和消除洗錢犯罪的法律(2010年印度尼西亞共和國第122號國家公報,補充了印度尼西亞共和國第5164號國家公元);
印度尼西亞共和國眾議院和印度尼西亞共和國總統的眾議院共同批准
決定:
規定:有關資金轉讓的法律。